《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 2010》将以外国控制分支机构这种商业存在模式开展服务贸易进行的统计称为“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简称FATS统计。FATS统计分为内向统计和外向统计。其中,对本国境内外国附属机构提供的服务统计是内向FATS统计,相当于服务进口。对本国在境外设立的附属机构在当地提供的服务统计是外向FATS统计,相当于服务出口。
1.我国FATS统计范围
根据《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我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范围包括外国或地区的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方式控制(直接投资者拥有 50%以上的股权)的中国关境内企业在中国关境内实现的服务销售;以及中国关境内的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方式控制(直接投资者拥有50%以上的股权)另一国或地区企业在该国或地区关境内实现的服务销售。
2.我国FATS统计口径
根据国际统计标准并结合我国统计实践,确定我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口径如下:
(一)以服务业企业销售收入代替服务销售收入;
(二)建筑服务业纳入统计范围,即我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将建筑业企业的销售收入纳入统计范围;
(三)将第一、二产业项下的服务业纳入统计范畴。
3.我国FATS统计的基本统计指标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 2010》建议FATS统计应至少包括下列有关外国附属机构的基本统计指标:
(一)销售额(营业额)和/或产出;
(二)就业人数;
(三)企业数量。我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的主要指标包括企业数量、销售收入、就业人数。
4.我国FATS统计数据来源
目前我国FATS统计的是拥有50%以上的股权的服务业企业销售额而非企业的服务销售额。我国FATS统计包括非金融和金融类附属机构。其中,非金融类内向附属机构服务贸易数据从“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中获得;非金融类外向FATS数据从“对外直接投资数据”和对外承包工程统计年报获得。金融类内向和外向FATS数据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供。
内容来源:商务部服贸司
